碧威股份有限公司www.tool-tool.com轉述:自貿港廠商 有條件享五年免稅【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為吸引廠商進駐自由貿易港區,經建會與財政部達成初步共識,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港區事業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給予五年免稅或是股東抵減優惠,經建會並已經完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不 過,有關一定規模的門檻部分,目前出現變數,根據上周四初步的共識,製造業資本額2億元、其中1億元投入港區軟硬體以及物流業1億元、 5,000萬元投入軟硬體,符合上述條件的港區事業,均可適用租稅減免。不過由於新任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認為應該以營業額作為門檻才有獎勵的誘因,她表示近 日內會與何部長溝通。目前國內共有「四海一空」五個自由貿易港區,包括基隆、台北、台中、高雄以及桃園自貿港區,為吸引廠商進駐,經建會去年10月即積極進行協調,希望讓港區事業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並且已經完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剛卸任經建會主委的胡勝正昨(30)日在經建會主委新舊任交接典禮上透露,經建會已經與財政部就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達成共識,財政部同意一定規模的港區事業可以獲得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對於一定規模的門檻定義,經建會官員表示,上周四胡勝正與何志欽有過初步共識,即針對增加實收資本額以及新增投資額為門檻;對於經建會提出以營業額為門檻的建議,財政部認為物流業流進流出,營業額很容易創造,且比較難以處理,並未同意。不過,何美玥認為,以營業額作為門檻,比較能夠有獎勵的效果,但租稅是財政部的權責,她會尊重財政部的意見,何美玥說將找機會與財政部再溝通看看。何美玥表示,將港區事業視為新的經營模式,未來台灣要走向服務業,將新的經營模式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可以採專案增列方式。【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中區國稅局重申,投資抵減辦法去年修正,公司購置設備或技術,申請適用投資抵減優惠者,自95年1月1日起所訂購設備的安裝費用已不能再抵稅。公 司購置自動化、防治汙染、資源回收等設備,如符合規定,可按「購置成本」的8%至13%申請適用抵稅的優惠。原本在投資抵減辦法修正前,包括取得設備的價 款,及因取得並為適用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一切必要費用,都屬「購置成本」的範圍,因此像設備的安裝費用、進口關稅、商港建設費等費用,都可抵稅。但 投資抵減辦法已在去年初修正,「購置成本」僅指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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